——兼答龙鸿、王玲娟两位先生
(原载2000年9月20日《书法导报》)
笔者拙文《精品书里的遗憾》刊于去年9月29日《书法导报》,今年2月23日贵报刊出龙鸿、王玲娟二位方家的商榷文章《真是强加于怀素先师吗?》。一篇小文能引起一番对历史疑案的探讨,使笔者颇有抛砖引玉之悦。更令笔者欣慰与钦敬的是,由于两位先生治学严谨,慎之细之,发现怀素自序帖中“精”字右下方多出一“点”,遂使有关疑问豁然可释。
《自叙帖》原句“夫草稿之作,起于汉代,杜度、崔瑗,始以妙闻。迨乎伯英,尤善其美。羲献兹降,虞陆相承,口诀手授。以至于吴郡张长史,虽姿性颠逸,超绝古今,而模楷精法详,特为真正。”笔者赞成龙、王二位先生自“详”字后加点断句的见解,但这并未解决“模楷精法详”五字的确切含意。只是在二位先生细心发现了“精”字右下一“点”之后,将其断为真正的误衍之字,方使问题可以准确解释。笔者在重新翻阅多种版本的《自叙帖》之后发现那个“点”是确确实实存在的。遗憾的是古往今来众多方家竟无人在意,随使该帖的释文断句皆隔靴搔痒,流于臆断。若说我们都在强加于怀素先师似不为过也。
仔细琢磨多出的这一“点”,有助于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。
一、什么原因使众人都忽视了这个点?从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珂罗版的彩色影印本(即《中国名家法书》所依据的版本)看,其清晰程度相当于目前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原件(即宋代苏舜钦藏墨迹本),故这一“点”的存在也毋须置疑了。该帖由十五张白麻纸连接而成,接缝纵向钤有密集的骑缝章,“点”正好处于两章之间,与“精”字和前一行的“超”字等距。由于狂草笔势迅疾,强烈的视觉惯性牵引读者沿着书写轨迹疾走。读到“超”字时不会去理会这一“点”;读到“精”字时又下意识地当成“超”的点画。加之“点”的小巧活脱,与周围气氛浑然一体,于是被淹没在一片“点画狼藉”之中。这很象在漫天飞沙走石里再扔/上几块砖头瓦片很难觉察一样。综观全篇干净利落,再无一点异样可寻,误衍的标记引不起人们的注意也就不足为怪了。
二、该“点”标示的本意。诚如龙、王二位先生所察,“精”字同全篇一气呵成的气韵相比,有明显的犹疑怯弱之感。写至“米”旁末笔处可能觉察此字误衍,犹豫之后旋即决定索性写完,于是一个斜横拉过去,在情绪扰动中写完此字。紧接着“法”字也受到干扰,同前后字互不连属,其孤立感显而易见。自“详”字始,书写又恢复了连绵不断的气势。由于“精”“法”二字末画均是向右上提锋收笔,故怀素是写毕“精”字还是写完“法”字再去点上误衍标记均有可能。删除“精”字,原句即成“而模楷法详”了。
句子复原之后其意该如何理解?“夫草稿之作……特为真正”这段文字,主语是草书,以排比句式历数了草书的几个发展阶段,至张旭达到高峰。旭书面目古今罕见,独树一帜,虽时人谓为癫狂,实际上却熔传统技法于一炉,悉备精到,可作为学习楷书的楷模、正宗的。但由于此前未见有人注意到“精”字之衍,故对这段话的解释众说纷纭。或视“法”字误衍,或指“模”字多余,还有如《中国名家法书》等不少文本取“而楷法精详”之义,不但断“模”为衍,且认“法”“精”二字误倒。其依据可能来自颜真卿《怀素上人草书歌序》:“吴郡张旭,虽姿性颠逸,超绝古今,而楷法精详,特为真正。”(《中国书法》1997年第三期26页)即便颜鲁公原作如此,“楷法精详”之义也未必指为楷书之法。因为其一,按《辞海》中“楷”字还作“法式、典范”解,则“楷法精详”可理解为典范之法精到详备。宋人董辭说:“怀素则谨于法度……回旋进退,莫不中节。”明文徵明《题自叙帖跋》:“点画波发有不合规范者盖鲜。”这就与《自叙帖》所取之义相吻合。其二,按句子逻辑关系,主语既是草书,依次评论到张旭,自然说的也是草书。其三,草书尤其是狂草与楷书是两种不同的字体,虽在用笔技法上有相通之处,但在结字、章法、韵律上却大相径庭,何况怀素书如《圣母》《律公》等名作,“导源篆籀,浑雄鸷健,是为草篆”。(《中国书法鉴赏大字典》)这又是楷书技法所不能函括的。故将“楷法精详”理解为张旭草书中楷书法度精到详备显然不合书法之理。其四,种种迹象表明,怀素书写自叙时是偏于冷静的非酣醉状态(下面还将述及),故能当即发现“精”字误衍。既如此,那么法精二字若为误倒,必也能发现并纠正。
三、怀素“自叙”是胸有成竹,有备而书。一是可能备有底稿。《自叙》写于怀素41岁书艺大成之时,对几十年学书生涯进行总结,并欲以文书俱佳的形象留予后世,自然须沉思静虑,回顾梳理一番。如自我评价的定位,社会名流的职官、评语等,皆当慎而为之。文中引用了十余位当时名公的赞词,占全帖大部篇幅,且分为述形似、叙机格、语疾速、目愚劣若干层次,有条不紊。这显然不同于吟诗作赋兴之所来可以跟着感觉走。因而即便不备底稿,也必须成竹在胸、熟记于心才可能不加修改一气呵成。二是由怀素的性格、经历可推知, 创作《自叙》的动意就是想搞出一件精品代表作,并力求完美无憾。因此,前半部分书写速度较慢,大小匀称,给人以冷静而理性的感觉。只是到了后半部分,才彻底摆脱郑重心态的拘束逐渐进入高潮,激发出“粉壁素屏不问主”、“醉来信手两三行”的创作灵感,再现了“惊蛇走虺,骤雨狂风”的癫狂风采。三是对于“精”字的误衍,龙、王二位先生将其归于“怀素书写到对他的灿烂赞词时便得意忘形而狂态毕现”所致。事实上,除了开头概述经历一段,后面皆属赞美词句,若要得意,则处处可以忘形而现狂态。然而,这一小小纰漏恰恰不是出在最狂放最易出错的高潮段落,而是误在平稳冷静的前半部分,并且是赞扬张旭的灿烂词句,可见将出错归于忘乎所以并不可信。四是对比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和颜真卿的《祭侄稿》可知,在充满激情写就的文章中,出现错讹、重复、遗漏等现象是很自然的。《自叙帖》本是自我赞美充满激情的内容,有几处修改之处才属正常,但除了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小点之外,其他再无一处改动涂抹。这不正表明《自叙》并非兴之所致的信手挥洒,而是早有准备的重录之作吗?
对于这一误衍之字的未曾发现,龙、王二位先生认为“或许早已有人心存疑惑,只是不便言或不敢言罢了。”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。历史上除对皇帝老子的批评有所忌讳外,历代大家名人均曾遭人褒贬:谓“羲之俗书趁姿媚”、讥颜鲁公书为“恶札之祖”,贬赵松雪书“媚俗入骨”等不是大有人在吗?连享有盛誉之大家都敢予于褒贬,则对怀素一介布衣醉僧又何惧之有?何况对怀素之书历代均有微词。高二适先生不也曾大贬“怀素自叙何足道”吗?却也未见他对此提出什么疑问,只能说我们大家都马虎了。
总之,应当感谢龙、王二位先生,识察一“点”顿释疑案,为我们全面准确研习《自叙帖》提供了新的思路。也更感谢《书法导报》为读者的争鸣及时予以了支持。再次不揣浅陋抛砖,以期复得新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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